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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就该理直气壮履责监督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09月11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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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9日刊文《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文章指出,纪委(纪检组)专责党内监督,主要责任是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
  不可否认,一段时间以来,在部分纪检部门与个别纪检干部身上,确实存在着某种畏难情绪,只认同级党委,乃至忙东忙西,丢掉了监督的主业。这样的责任弃守,客观上虚化了监督、放纵了腐败;而极端情形,则是纪检干部也成为被查处对象,据媒体年初报道,近年落马纪检官员中不少曾担任不同级别的纪委书记,包括王华元、李崇禧、金道铭等这些曾担任省纪委书记的高官。
  这种情形的出现,一方面有同级党委主体责任缺失的因素,譬如对形势缺乏清醒认识,没有把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主责,等等。另一方面,也与纪检部门、纪检干部找不准自身定位,不敢、不愿、不能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密切相关。
  纪检干部首先应该明确自身的职分,这种职分不仅是党章赋予的责任,也不仅是一份工作,更是确保政治肌体纯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由之路。其次,纪检本身就是得罪人的事情,如果总想着明哲保身,甚至和光同尘,利益均沾,那结果只能是失职、渎职。
  当然,纪检干部若想真正发挥监督职能,除了本身的主观努力之外,也离不开纪检体制的改革。而这,也涉及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之间的联系与促进。
  事实上,今年以来,中纪委内部体制改革已经悄然启动,今年3月,中纪委完成第二次机构改革,纪检监察室总数由原先的8个增加到12个,占内设机构总量的近一半;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便及时“清理门户”。而巡视工作的常态化,也在吸引公众注意力的同时,重塑了纪检部门的权威。
  今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等。
  纪检体制已经、正在和即将发生的这些变化,既是对民意诉求的积极回应,更是纪委回归监督主业的强力举措。随着各项改革的稳步推进,有理由相信,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环境会很快形成,纪检干部有责任催生这样的环境,也能够在其中更加理直气壮地履职监督。
(9月10日《新京报》社论,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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