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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亮剑”地域歧视值得称赞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09月11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张枫逸


■来论
  9月4日上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9月4日《法制晚报》)。
  长期以来,高校招生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以2012年高考为例,河南省报考人数为82.5万人,位居全国报考人数之首,北京只有7.3万,不及河南的十分之一。然而,二者招生比例却刚好掉了个儿:北京大学在北京计划招生612人,在河南仅招录108人。人们不禁质疑,北大、清华这类学校究竟是北京人的大学,还是全国人的大学?
  平等是宪法基本精神。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北大法学院张千帆教授看来,“如此显著的差别待遇不仅侵犯了不同省市考生的平等录取机会,而且使招生指标的地域分配带上人为复杂性和巨大任意性,为大学招生腐败和幕后交易提供了温床,对招生过程的法治化与公开化设置了重重障碍”。每年全国两会都有代表为此奔走呼吁。2012年7月,来自河南、山东、安徽、湖北四省的八位律师联合致信教育部,呼吁部属高校扩大高考大省招生比例。不过,由于牵涉到种种既得利益,消除高考地域歧视一直雷声大雨点小。
  改革诚然不易,却难以回避。毕竟,高考公平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招生环节。即使做同样的试卷、考同样的分数,又能怎样?不同地方的考生,照样要面临有学上和没学上、上名牌本科和上普通专科的命运。这个根本性问题不解决,哪怕把考试体系设计得再完美,广大考生和家长也不会满意。同时,受到招生歧视的往往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育机会缺失无疑会影响当地人才培养和劳动力技能提高,无法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撑。
  值得欣慰的是,“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被明确纳入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了这样的“军令状”,我们有理由对消除高考地域歧视充满期待。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进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眼下,实施意见提出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有助于合理调剂资源,做到相对公平。从长远来看,高考能否彻底打破人为分配指标的模式,不分地域统一组织招考、公平竞争、统一标准录取,还有待观察?希望这个过程不会太久。□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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