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29日,刑法修正案(九)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犯罪的处罚做出修改: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修正案中还明确,有上述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其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就意味着,从11月起,贪污犯罪判死缓后,除非身患严重疾病申请“保外就医”,其他情况都不能提前出狱,得“把牢底坐穿”。 另外,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在实施18年后,从刑法中删除。这类犯罪行为将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