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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上条件家庭才可寄养孤儿
《广东省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细化寄养条件、操作流程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5年09月12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陈景收

  让孤儿能健康成长,是广东细化寄养条件的初衷。图为茂名市滨海新区领导在看望孤儿。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陈景收)去年12月,民政部出台实施《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对此,9月10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广东省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扩大寄养儿童范围,提高寄养家庭“门槛”。
  《实施细则》提出,寄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监护权在本省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寄养家庭需满足寄养儿童入户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居居住水平;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弃婴饿死震惊国人
  2013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一对年龄为1岁和3岁的姐妹被发现饿死家中。据媒体报道,党社区民警王平元发现这对姐妹时,她们的尸体已经风干。
  根据调查,这对姐妹的父亲因涉毒被判刑半年,母亲也有吸毒史,曾被警方查获,但因处于哺乳期被免于刑罚。不过,这位母亲常年不在家,曾不止一次将孩子丢在家中外出,有时长达四五天。虽然,社区对此家庭有所救助,但最终还是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
  南京幼女被饿死的悲剧引发了全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讨论。有专家建议,像这种情况,可以借鉴香港“长期寄养家庭模式”,从出生到18岁,由寄养家庭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照顾,直到他们能够与原来家庭团聚或入住原来家庭。
  然而,就算无人照顾的儿童找到寄养家庭,如果寄养家庭条件有限,儿童人身安全同样得不到有效的保障。2015年8月26日,湖北女子小丽终于找到了失散多年的生母。据媒体报道,小丽5岁时,被生母寄养到同村的张家。第二年,养母因癌症去世。此后20年,小丽被拐卖8次。直到今年,小丽在网友的帮助下,才得以和母亲团聚。
  相比之下,安徽寄养儿童小孔的经历则有惊无险。小孔寄养在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金明花园小区,户主是一名的哥。2015年8月16日上午,家里发生火灾,的哥奋不顾身救出小孔,他全身60%烧伤,而小孔则没有受伤。
寄养家庭门槛提高
  在南京女童饿死事件发生后,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民政部将逐步完成完备的未成年社会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形成长效机制。2014年9月2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9月10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广东省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扩大寄养儿童范围,提出未满18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
  在寄养家庭的条件方面,《实施细则》提出了更高的门槛,除了同时满足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提出的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这五个条件外,还要遵守《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儿童福利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探访和入户评估检查。
  相比《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广东省的《实施细则》还对安全养育和突发事件处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实施细则》提出,儿童福利机构应定期对寄养家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寄养家庭限期整改,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寄养家庭应切实履行寄养儿童的监护职责,保障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避免出现意外事故,杜绝非正常死亡。寄养儿童发生急、危、重症、意外事故时,寄养家庭应即时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并送医院治疗,同时告知寄养儿童所属儿童福利机构,共商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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