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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察”与“侦查”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5年10月08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徐长庚


|词语辨析|
  “侦察”月“侦查”因音同义近而在日常运用中常被混淆,《莫言自选集·丰乳肥臀》一书中,就出现了两处误用:
  当县公安局的侦察科科长和法医乘坐着胶皮艇从蛟龙河上游顺流驰下来时,逃难的人有半数饿昏在大堤上。
  吃,不能光吃,得上十扎生啤吧?奶奶的,兴起来喝生啤,一扎就是八元八角八,还说“发发发发发发发”!发什么?发疯吧!什么“立案费”“侦察费”“补助费”“差旅费”“夜班费”,都要你付。
  上述两段文字中的“侦察”均为“侦查”之误。这两个词都有一个共同的构词元素“侦”,“侦”即暗中察看、调查。两词的区别主要在“察”与“查”的用法上。
  “侦察”是军事术语,如侦察兵、侦察班等。其重点在“察”,即观察、窥察、察看。为摸清敌情、地形和其他有关作战方面的情况,进行秘密察访、考察等活动,此为“侦察”。为了接近或深入敌占区,有时需要化装,以免被敌方识破身份,一般不能与敌方进行正面接触。杨得志《强渡大渡河》:“老乡介绍的情况和我们侦察的基本一致。”
  “侦查”是司法术语,如侦查员、侦查案情、立案侦查等。其重点在“查”,即调查、检查、搜查。公安、检察机关为了搜集证据,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身份而依法进行调查,这一过程叫“侦查”。有时为了获得证据,可以直接进行正面查抄。《中国司法制度》:“为了适应斗争的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了侦查工作,同暗藏的敌人展开了惊心动魄的斗争。” □徐长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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