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食品小作坊及食品摊贩须持登记卡“上岗”。持证上岗的食品摊贩,可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直接营业。 《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登记工作,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另外,《条例》明确,食品摊贩的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规划并划定,其中明确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划定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的规划设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点评 容许摊贩合法经营,让小商贩们看到了希望,也让公众感受到了管理者对弱势群体的包容心。但是,执法部门不能因为小贩持卡“上岗”,就放松了监管,毕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仍会上演。因此,监管部门更应细致到位,不能留下任何食品安全死角,必须坚持“不能让有问题的食品从这些食品摊贩流入普通老百姓的胃口”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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