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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互助社重在提供担保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5年12月17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陈立新


|来论|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各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出现挤兑潮,多家资金互助社倒闭,仅盐城镇新洋合作社一家,出事时账内外农民存款就高达1.46亿元,涉及近5000名储户。
  根据规定,合作社的存款、贷款限于社员范围内。合作社一方面必须提供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才能将社员的钱吸引过来;另一方面,社内“余钱”越多,需要的贷款就越少。一边是高额吸储,另一边是钱贷不出去,无奈只能违规将资金投入非农领域,风险因此加大,贷款收不回来,合作社倒闭也就在情理之中了。这种模式与“钱庄”何其相似:以高息揽储始,以不能收回贷款而倒闭终。
  此外,在合作社里,实际操作的人都是农民。当资金流动还局限在经济社内时,依靠简单的规则和熟人社会的制约或许可以勉强运行;一旦投向社外非农领域,合作社的各种弱点立刻凸显。初衷为解决农民贷款问题的资金互助社,却变成了高息引发的集体盲目投资,愈演愈烈,一旦出问题,大批农户损失惨重。
  笔者认为,“盐城模式”倒了是因为方向错了。当前农村不缺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各地村镇银行等,哪一家不是名义上面向三农的?农民贷款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风险大,农民缺乏资产性担保。在这种情况下,资金互助社应当发挥“担保”的作用,而非“钱庄”的作用。这类合作社在广东各地较为普遍,笔者在粤北某村采访时,看到当地的资金互助社是社员集资加政府财政支持作为贷款担保,社员可以按集资量的5-10倍获得银行贷款;由合作社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省去复杂的手续。这样,既解决了农户贷款难问题,又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     □陈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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