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6版:健康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取暖当心“低温烫伤”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7年01月17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随着气温不断下降,各种“御寒神器”齐齐上阵,但是不少人反映,用暖宝宝或者抱着热水袋睡了一夜之后,皮肤出现红斑、水疱、脱皮或者发白,又痛又痒,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就是临床上常发生的“低温烫伤”。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皮肤科主任郭庆教授介绍,低温烫伤,是指长时间接触温度高于45℃的低热物体所引起的烫伤,如同“文火炖肉”。
  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低温烫伤,甚至认为接触温度不高的物品并不会造成烫伤,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
  研究表明,在热源温度超过45℃的前提下,接触时间越长,就越有可能造成皮肤以及皮下组织的损伤。那较低的温度为什么也会导致烫伤呢?
  第一,当人体的局部长时间与高于45℃的温度接触时,皮肤的感觉神经末梢会逐渐适应而不会引起明显的痛觉,而痛觉是人体重要的保护机制;
  第二,人体的血液流动本来可以带走部分热量,但局部皮肤由于与热源长时间接触而受到压迫,影响局部血液循环,从而使散热减少,热量积聚;
  第三,在持续低热作用下,皮肤的表层组织逐渐脱水,最终导致深层组织发生热损伤。
  郭庆教授强调,为了减少或者避免低温烫伤的发生,日常生活要做到以下几点:
  1、去商店或者超市购买正规厂家的保暖设备;
  2、切忌将保暖设备直接接触皮肤来取暖,并且使用时间也不宜过长:
  3、对于婴幼儿、意识不清者(如植物人、服用安眠药或饮酒者)、智力低下者(如脑瘫儿)、长期卧床的病人、糖尿病患者这几类人,不宜使用贴身保暖设备,因为他们对温度的感知迟钝或者无法表达,是低温烫伤的高危人群。
  郭庆教授提醒,低温烫伤虽然表面看起来不严重,但实际上几乎都是深度烫伤,甚至有的已经烫伤到了皮下脂肪层、肌肉层。切勿自行处理,以免加重创伤、增加感染机会,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邓思淼 王海芳
 
 
未经南方农村报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