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2版:评论读者之声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宅基地登记要灵活也要坚持底线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7年02月16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作出明确规定(2月11日《南方农村报》)。
  虽然只是一份旨在规范和推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国务院部门文件,但细细梳理,不难发现,《通知》不仅干货多多,直面农村宅基地使用顽疾与痛点,而且措施切实,既在坚持法治立场上毫不后退,充分保障进城农民、外嫁女和非村民等的合法权益,又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对问题突出的超占超建现象区分不同情况归类处置、妥善化解。
  如果说承包地是农民的立命之本,那么宅基地便是他们的安身之基。然而伴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和农地面积的缩减,在农村,宅基地越发成为稀缺资源。“僧多粥少”的总体格局,加之城镇化带来的升值预期,宅基地既是许多人想抢的“香饽饽”,有时稍不留神也会拧在一块成为难以解开的一团乱麻。虽然《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但面对千差万别的农村社会,从“法律条文”到“和谐乡村”,需要迈过的不止“执法必严”一条门槛。从面积到层数,从选址到竣工,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形形色色的风俗成规,再加上权力、资本、宗族等多重因素的扰动,一块小小的宅基地有时便是引爆冲突的导火线。因此,推进城镇化背景下宅基地制度改革,既要积极有为,也要稳妥谨慎。
  如前所述,当前宅基地使用中的最大问题是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的超占超建情况。对此,要一分为二,在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辩证施策。有一些地方人地矛盾突出,宅基地供应长期吃紧,无法满足“一户一宅”要求;有一些地方基层治理涣散,宅基地村集体分不好、分不了,干脆长期冻结分配指标……种种原因导致相当一部分新增家庭无法通过合法渠道拿到宅基地,超建超占成为无奈下策。对于这种情况,要通过理顺管理体制、集约使用土地等方式尽量化解人地矛盾,满足村民对宅基地的合理需求;已经超建超占的部分,则通过补办用地手续等形式使之获得合法身份。
  另一类情况则是,面对城镇化带来的土地升值效应及预期,一些人出于经济利益考量和个人经营目的,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于不顾,置“一户一宅”基本原则于不顾,不经国土、建设部门审批,超建加建抢建,甚至突破红线占用耕地建房。在一些地方,这一问题已是冰冻三尺、屡禁不止。究其原因,除了个别人私心作祟而不惜以身试法,更重要的是某些基层部门长期尸位素餐乃至见怪不怪。对此,要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不能因“法不责众”便高举轻放,不能因“骨头难啃”便畏首畏尾,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该还的账要足额还清,绝不能曲解政策、打着改革旗号洗白违法行为,绝不能继续放水、让不守法纪者仍然坐收渔利。
  宅基地改革,一条必须坚持的原则是,要始终将法治放在第一位、将公平作为落脚点,首先保障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人人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属性,其次才是探索如何彰显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性质,从而在城镇化和城乡统筹进程中让“法定用益”转化为尽可能多的“实在红利”。尤其是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合法物权的确认和赋予,既要灵活稳妥,又要坚持底线,真正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一定让老实人不能吃亏。
 
 
未经南方农村报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