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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案多人少”要靠配套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7年05月04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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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刚刚过去的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全国启动已历两周年。这两年里,我们看到法院对“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一承诺的践行,长期让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根本的改观。
  如果说,今天让老百姓走进法院“打官司”已经不再是什么问题,那么这道难题的另一面就又被提给了法院:当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都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时,法院吃得消吗?在北京、上海等地,一个基层法院一年收案10万起并不新鲜。案多人少,这就是许多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当前最迫切期待破解的课题。
  有一些声音把造成案多人少、法院压力骤增这一局面的矛头指向立案登记制,这显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所谓的“案多人少”,不是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才出现的新问题,而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民法治意识增强的过程始终存在。立案登记制改革打通了原先一些堵塞的渠道,让本就应该进入法院的案件“进得来”,这尤其明显地体现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上。因此,改革只是回归了司法规律,捋顺了原本被扭曲的纠纷解决格局。
  真正的问题要害在于,改革配套到底有没有跟上。当我们说起“案多人少”时,本质上讨论的是“立案不难结案难”,真正在追问的是诉讼服务的“上下游”是不是通畅。
  从“上游”来说,澄清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的误解,防止滥诉等行为挤占司法资源势在必行。一方面,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连起码的形式要件的审查也要放弃,对于此类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要果断地说“不”;另一方面,保障诉权不等于可以滥用诉权,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要有制度上的防范措施。
  从“下游”来说,司法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怎么把矛盾纠纷化解到位,这是一个更加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当然,提高待遇、增加人手这些是最容易被提及的配套,但很显然在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简单寄希望于增加编制、人员等老办法无助于根本解决问题。
  案多人少,分流泄洪就显得很重要。这几年,各地法院都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和传统的诉讼解决机制之外挖掘潜力:有的探索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这“几股绳”拧成“一股绳”,在正式立案前就对案件进行第一次“分流”;有的则在依法的大前提下,对已立案的案件区分其繁简程度,通过二次“分流”以求快速化解。这些制度创新都旨在争取将大部分涉诉纠纷化解在“大动干戈”之前,事实证明也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当事人走进法院不是为了“挂号”,而是为了“治病”。立案登记制这项改革合民心、顺民意,践行的是司法为民的宗旨。立案登记制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敞开大门”的水平上,放任案件淤积成了“堰塞湖”,则“司法为民”也会落空。因此,立案登记制改革并不只是在导入纠纷,而更在于能够定分止争,惟其如此才能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原载于5月3日《人民日报》,作者张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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