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项目、编造虚假材料、虚报人数、冒用他人名义……近年来,在各地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案例中,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扶贫资金、谋取私利的行为屡见不鲜。今年3月,中央纪委公开曝光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就有7起涉及弄虚作假行为。这些行为缘何频发?其背后透露出哪些问题? 造假手段五花八门 扶贫资金本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但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却将其视为“唐僧肉”,想方设法从中捞取利益,手段五花八门。 有的党员干部或其亲属明明不符合领取补助的条件,却通过造假或欺瞒的方式蒙混过关。2016年1月,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清泉镇村委会主任包华云在明知其胞弟包某不符合贫困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却未在精准识贫复核会议上说明,以致包某被评定为贫困户。 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虚假材料、虚假信息或虚假数据套取国家的补助资金。今年3月,江西省萍乡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上栗县金山镇农医所原所长郑修明于2015年8月至9月,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资料骗取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民政救助资金共计26万余元。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万龙山乡黄江村村委委员蔡锦荣于2008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和油菜补贴资金共计2.5万余元。 有的党员干部甚至采取“借壳孵蛋”的方式谋取私利。2014年4月,甘肃省漳县金钟镇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包尕宝,将用上级下达本村的20万元扶贫资金购买的200只良种羊,全部纳入亲属共同成立的专业合作社的名下,编制虚假良种羊发放名册、合作社代贫困户养羊的协议,将本应发放给50户贫困户的良种羊套进了合作社。目前,相关人员已受到惩处。 在一些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侵占的款项看似不多,但对困难群众而言却能发挥不小的作用。如果任由这种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滋生蔓延,积少成多,不仅让国家财政资金白白流失,使扶贫成效大打折扣,更伤了贫困群众的心,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地方监管流于形式 扶贫弄虚作假行为频发,扶贫资金屡被侵占,既与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弱化、纪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当地的一些党员干部责任缺失、履职不力以及相关部门监管缺失有关系。 比如,山东省纪委近日通报了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党委原委员、政府原副镇长房忠贤扶贫工作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时任博山区博山镇副镇长的房忠贤在分管镇扶贫办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部分省级扶贫村扶贫项目上报验收材料把关不严,致使博山镇辖区内3个村骗取国家扶贫资金52万余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房忠贤因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确定职级待遇。 “一些地方对扶贫领域监管存在漏洞或流于形式,让弄虚作假行为有机可乘,而一些干部在扶贫政策落实当中的不作为、慢作为,更是对弄虚作假行为的纵容。”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纪委干部尹如恒说。 “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里有没有读书郎……”精准识别贫困户是确保扶贫公正的重要关口之一,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在识别过程中,不负责任,不加调查,随意签字,让许多弄虚作假者得以顺利过关。 据安徽省纪委近日通报,宿州市萧县龙城镇李台村在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村扶贫专干刘步海对该村贫困户蒋某在萧县县城拥有房产,村民刘某某、李某、许某某三人名下有机动车辆等情况毫不知情,存在识别不精准、把关不严、履职不力问题。刘步海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回顾这些案例,不难发现,那些党员干部的虚假手段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恣意妄为,大多数都是钻监督缺位的空子。如果把关者能够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监督力度,许多此类问题就能够避免。 扶贫资金要规范运行 要想有效遏制扶贫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样需要动真格、下狠劲。除了要严肃惩处违纪者本身,还要深挖细究,根治现象背后透露出的责任缺失、监管弱化、履职不力等问题。 扶贫部门要对扶贫项目及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该招标的必须招标,该公示的全面公示,确保扶贫项目及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河南省渑池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郭占忠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对扶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制度落实方面,去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要普遍建立驻村干部召回制度,对不作为、不务实、不合格的驻村干部坚决撤换。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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