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惠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活动,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日前,惠州市纪委通报4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镇农办主任工作失职与受贿。2011年至2015年,惠东县白盆珠镇农林水办主任巫洪亮在审核该镇农户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材料以及对改建房验收过程中,违规为21户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农户通过了审核、验收,造成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损失50多万元。2011年至2013年期间,巫洪亮利用职务便利,收受5个危房改造申请农户钱款共计6.7万元,并违规审核通过他们的申请材料。2016年9月30日,惠东县纪委给予巫洪亮开除党籍处分。 6名村干部挪用扶贫资金。2011年12月,经龙门县蓝田瑶族乡到流村委会干部朱炳辉、谭汉新、谭伯堂、朱碧南、刘广武同意,村委会主任朱少团将8.7万元扶贫款转到由其担任法人代表并控制的龙门县瑶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账户上,并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生产经营活动。2015年9月17日,龙门县纪委给予朱少团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9月27日,龙门县纪委给予朱炳辉、谭汉新、谭伯堂、朱碧南、刘广武开除党籍处分。 8名村干部职务侵占。2011年5月,大亚湾区西区荷茶村党支部书记邹仕聪,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邹灿辉指使村委委员邹庆旭采用虚开发票金额的方式,从村集体账户中套取现金12.98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党员干部外出旅游费用;6.8万元由邹仕聪、邹灿辉、邹庆旭、邱志滔、邹文滔、李瑞芬、邹梓晶、曾新光8名村两委干部以中秋、春节等节日补贴的名义进行私分,每人0.85万元。2016年6月6日,大亚湾区纪委给予邱志滔、邹文滔、李瑞芬、邹梓晶、曾新光5人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同时,将邹仕聪、邹灿辉、邹庆旭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7年1月19日,大亚湾区法院判决邹仕聪、邹灿辉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决邹庆旭犯职务侵占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3月23日,大亚湾区纪委给予邹仕聪、邹灿辉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邹庆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法队队长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惠阳区镇隆镇原执法队队长翁惠明以他人名义通过虚报“违法建筑机械租赁费”及虚增人工费、器械设备租赁费、税费等开支项目的方式套取镇政府公款20400元,用于发放该队队员加班费、油费和误餐费等补贴。2015年11月13日,惠阳区纪委给予翁惠明党内警告处分,将套取公款开支的余额和执法队队员清退违规领取的各种补贴共14330元违纪款上缴国库。 (惠纪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