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 上一版 下一版 >>

想过“体面”生活,17岁中学生贩毒赚外快

兴宁法官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渉毒案多发,应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7年06月27日版次:05
  南方农村报讯 “就是觉得好奇,很酷”“没钱用呀”……一些懵懂的孩子因此开始吸毒、贩毒,走向犯罪。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多发,该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梅州兴宁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自2014年以来共审结11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其中贩卖毒品案件9起,非法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起。1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9人吸毒,在对他们的审查中发现,他们身边的毒友或贩卖毒品、容留吸毒的对象很多也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涉毒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至关重要,家庭、学校、社会的正确引导缺一不可。”兴宁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勇指出。涉毒案件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单亲家庭或者留守成长,缺乏关爱和教育,往往和社会闲杂人士相识后染上毒瘾,从而被诱使贩毒,处于毒品犯罪交易链的最底端,从事信息联络、毒品传递等角色。
  如何预防未年人涉毒犯罪?王勇表示,首先,家长和学校要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让他们了解毒品的相关知识以及吸毒的危害性,从而自觉抵制毒品侵蚀。其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吧、KTV等娱乐场所以及校园周边等相关场所的日常管理,这些场所往往是未成年人吸毒和毒品犯罪的高发区。再者,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时,要加强延伸侦查,揪出幕后“黑手”。最后,法院在审判时,对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打击与教育并重,对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贩运毒品的犯罪分子则应加重刑罚,严厉打击。
  案例◥>
16岁的他因贩毒二次入狱
  1998年出生的小文,16岁时第二次因贩毒入狱,他第一次因运送毒品被判刑时年仅14周岁。
  小文成长在兴宁市一个农民家庭,父母为了挣钱养家,对他疏于管教。小学毕业后,小文就不肯继续读书了,因年龄小找不到工作,终日无所事事,到处闲玩,慢慢认识了很多社会上的青年,过起了“混混”的生活。
  13岁那年,在朋友的诱惑下,小文第一次尝试吸毒,“感觉整个人飘了起来,很舒服”,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为了筹集毒资,小文答应帮朋友送毒品。不料,他在送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被判拘役四个月。
  刑满释放的小文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更加大胆,自己干起了贩毒的买卖。他从陈某手中以80元每克的价格购买了10克冰毒,一部分供自己吸食,一部分以每克15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后来,小文在一次吸毒时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毒所,小文主动交代了自己贩毒的事实。这一次,他被兴宁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受金钱诱惑,帮堂哥送毒品
  17岁的小林,在毒品交易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看守所中,他写下了长达五页纸的悔过书。
  小林家境不好,他出生后不久,父母就离婚了,母亲外出后失联,父亲因此患上精神病。小林自小在奶奶的照顾下成长,生活都是靠亲戚邻里接济,但他乖巧懂事,常常在放学后帮助奶奶干农活。
  17岁那年,小林到城里读中专。为了解决生活费,他白天上学,晚上就到酒店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他接触了形形色色的人,看着别人大手大脚花钱,渐渐迷失了自我。
  小林有个堂哥,和他年纪相仿,他经常带着小林一起玩,出入娱乐场所。小林很羡慕堂哥过着“体面”的生活。堂哥的钱是靠贩毒得来的。他怂恿小林帮自己送毒品,赚取外快。小林抵挡不住诱惑,走上了邪路。最终,小林在一次毒品交易中被查获,法院在审理后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