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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署名”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7年07月06日版次:02
|网议|
  新闻背景:近日,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署名文章被指与新华社一篇时评大面积雷同,1500余字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对此,富县县委宣传部回应称,此事件系“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李志锋同志‘被署名’”,目前正在查处当中(7月2日《华商报》)。
  普沙岭:按照当地对外宣称的口径,李书记的汇报是“底下人擅自绕过自己署名发表”。但纵是如此,“欺瞒”背后的问题——把署名学习心得当“官样文章”敷衍应对,发表前后署名者压根不知情等怪谲现象,显然也难言正常。比起只对“欺瞒者”追责,反思这类生态也很有必要。当然此事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当地涉事官员被网友质疑之后慌了神,急忙搞责任“切割”。如果这是一种危机公关的套路,我觉得涉事官员可以把出这种损招的人撵远。
  乔杉:有人可能会说,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由秘书代笔、领导审核过的文章,并不能称为“被署名”,只有那种领导完全不知情的才可以称。说句实在话,领导看一下,更多是从政治上把关,在思想上升华,至于有没有抄袭,毕竟不是自己写的,很难看得出来。领导倾向于相信下面人不敢不对自己负责,可以借鉴不能抄袭。只是,一颗谁也不能阻止的献媚的心,往往也是一颗无所畏惧的心。悲剧在于,领导可能自己都想不到,下面的人会以对领导负责的名义对领导不负责任。
  雨来:根据我有限的官场认知,下级主要领导在上级党报上发署名文章,通常是有详细规定的,起码也是有“游戏规则”的,不能是想上就上。如果县委办的几个人捣鼓捣鼓,就能捣鼓到上级党报上署名发表,“欺瞒”着县委书记完全不知情,未免令人后怕:就算没有抄袭,这也是“挖坑”。再延伸一点说,如果一个县委书记,对自己署名文章都掌控不了,写什么不知道,刊发哪了不知道,一问三不知,是不是管理存在明显的隐患?
  任然:无论真相如何,不管主要责任人是谁,这篇文章有人抄袭一事已经坐实。从抄袭讲话稿到抄袭媒体的时评文章,类似现象一再发生,反复戳破一些官场潜规则。比如说,抄袭文章、讲话稿,之所以一点也不觉得“违和”,或再次印证了“官样文章”或讲话稿的“假大空”。按照常识,每个地方的问题不一样,每个官员的想法也不会一样,官员的讲话稿、文章若真体现了自己的真知灼见,自然会呈现出不一样的思路和表述。相反,若原本就是为了应付应付,作表面文章,复制、粘贴确实省事;再比如,中央三令五申要“转作风,改文风”,可倘若署名官员名字的文章,连官员自己都不知情,文风又从何改起?由此也可见,作风不转,改文风终究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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