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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80岁以上老人将享政府津贴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7年07月27日
版次:
03
南方农村报讯 7月25日,广东省政府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我省的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发放范围。据悉,截至去年底,广东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为1334万,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204.9万,占户籍老年人口的15.4%。
修订草案从政务服务、文体休闲、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等方面规定了对老年人的优待措施。
根据规定,老年人在广东范围内享受的文体休闲优待包括: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名人故居等;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还可免费享受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质测试。
在卫生保健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交费、取药等专用窗口服务,为老年人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服务。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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