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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未付赔偿款,4万“赖”成17万

17年后,东莞法院迫使被执行人现身了结案件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7年07月27日版次:04
  17年前因开摩托车将他人撞至身亡被判刑两年并赔偿10万余元,除车主赔偿6万元外,肇事司机一直分文未付。2016年,死者家属就案件余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已达17万余元。
  近日,东莞市第三法院迫使被执行人现身,最终他一次性支付14万元了解此案。
拖欠交通肇事赔偿款17年
  1999年1月,未满20岁的苏某无证驾驶朋友的摩托车搭载女同学从学校出去寄信,路上,苏某驾驶的摩托车迎面与另一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人车倒地,对方因颅脑损伤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苏某不仅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两年,还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04637.26元,摩托车主邓某承担连带责任。2000年,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邓某向死者家属赔偿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因无法执行被执行人苏某名下财产,法院只能暂时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
  2016年,死者家属就案件余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核算,被执行人苏某共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44637.26元以及迟延履行利息131789.95元(暂计至2017年1月10日)以上合计176427.21元。
法院介入被执行人支付14万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执行案件后,经查,苏某的银行账户余额只有2000余元,名下小型客车一辆,价值不大。
  通过被执行人苏某户籍地东莞市东坑镇某村法官助理,执行人员得以联系到苏某并通知其到庭接受调查。据其户籍地所在村委反映,苏某本人名下确有土地(约十平方米)以及分红(每年约3000元),另村委会曾于2004年向其一次性发放农民公寓启动资金20000元。而在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时,苏某并未对此进行如实申报。因此,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今年7月5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14万元,案件宣告执结。  □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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