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所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10月27日新华社)。
无论身处哪个行业,对于企业来说,全要素经营、全链条发展,都是最为理想的存在状态。因为在“一统天下”“一竿到底”的格局之下,环节切换的风险将会被减到最低,供求失衡的可能会被降到最小,价值释放的水平会被提到最高,利润生成的空间会被放到最大。不过,对于农业来说,超长的产业链条会让很多从业者很快打破这样的天真幻想;对于正在加速推进现代化的中国农业来说,从传统小农户到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主体谱系不仅呈现出复杂的体量分层,更分散于从育种到销售的漫漫链条上。
在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农业从业主体性质的多元和分工的断裂,不仅对产业体系整体竞争力的打造形成掣肘,更让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果转化为农户增收动力这一愿景的实现显得困难重重。在一些地方,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已经显露疲态,亟待升级。问题突出表现为由于利益联结往往只有土地流转一种形态,一方面导致规模化经营主体难以获得长期而稳定的土地经营权利,另一方面单一的流转收益也难以形成对农户增收的强劲拉动。更为重要的是,农业企业与个体农户之间的这种联合,只是解决了农业生产环节规模不大、效益不高的问题,却无法将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诸多短板一同补齐,部分农产品“卖难”仍然存在,价格“过山车”时有发作。上游 育种环节和下游流通、销售环节所生成的更为丰厚利润,仍然难以导入到生产环节为小农主体充分分享。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联更要合。因为,联的只是经营主体之“驱壳”,合的却是经营要素之“血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处于总量扩张阶段整合打造产业链条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土地要素之外寻找规模化经营主体与小农主体新的更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问题,就是如何将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有效转化为农民增收力量源泉的问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和培育要避免走向“联而不合”的歧途,要防止某些地方为完成任务、打造政绩违背经营主体意愿搞“拉郎配”,要防止某些地方只重联合、不重产业,只重网罗经营实体做大体量规模、不重打通要素流通渠道构建稳定机制。
打造产业化联合体,既是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新思路,也对农业产业支持政策的着力方向和用力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产业化联合体,也是一个产业综合功能体。其发展壮大同样需要资金、项目、用地、税收、融资等方面政策资源的阳光雨露,而目前的农业支持政策资源分配仍然主要以独立经营主体为基本单位,还不适应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培育的要求。反过来说,从世界先进国家的经验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数量上往往会走出一个由少变多再变少的U型曲线,这一过程恰好与现代农业从传统到转型到成熟的发展阶段合拍。从这个角度来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正是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整合壮大的一条路径。对此,只有政策之手学会顺水推舟,产业大船才能顺流而下。
(作者元白,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