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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云南昆明第十中学被曝光有老师向做错题的学生罚款,做错一道填空题被罚50元,有些成绩不好的学生遭罚了几百元。记者了解到,昆明第十中学为云南省属重点中学,校方表示罚款属于教师个人行为,目前学校已向家长退款并道歉。(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李晓亮:一次考试一天就罚至4000,如此胡来,竟没人管。忍无可忍,还得找外地媒体迂回反映到校方,才作后知后觉状处理。也说明这个省重点校对家长学生非一般强势。若无外力介入,土法班规几可为所欲为。
人家连搞排名、分重点快慢,都不敢明着来,这错题低分都能罚款,如此恣意妄为,恐还是主管监督的,实际上和家委会一样温柔,可有可无吧?法盲都知个人或校方无权罚款,这超出教学外的粗暴罚则,何以畅行无阻?根子还是对分数畸重的教育考核,为了高分,一切皆可让渡到走火入魔的程度,一切为了“学习”的哪怕变态的管理,都自然有了正义性正当性合法性。
王军荣:在教师的字典中不应该有罚款这个词,在教育学生过程中,也不应该和罚款挂钩。这不是在教育学生,而是在害学生。让人难以想象的是,一个老师为何会想出学生做错题要罚款五十的措施?这只能说这个老师太无法无天了,也太任性了。这样的老师究竟是一个人在异想天开,还是在当事学校是普遍现象,这需要琢磨。
教育的“任性”不是个别,体罚学生、虐待学生、刺激学生等等,教育学生属于“模糊”操作行为,没有一定的标准,但即便是如此,教育必须遵守以学生为主体,一切为学生的教育原则。否则,吃亏的是学生,受损害的是教育。
杨鑫宇:所谓“罚款可以激励学生上进”的说法,无非是“棍棒教育”的变体,只是把“体罚”转换成了“罚款”而已。用高压来“警告”学生,逼迫学生上进,早已被现代教育学证明是无效的,这种做法不仅不能有效激励学生,还很有可能给学生带来心理阴影,早就该被淘汰。
而所谓“罚款会用在班级学生身上”的说法,同样缺乏说服力。罚款于法无据,从根本上就是错的,用在哪里都不会改变这种行为的错误本质,老师根本就没有资格用强制手段在班级里搞“财富再分配”。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对成绩不好的学生赤裸裸的歧视,我国的教育伦理主张“有教无类”,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教育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