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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 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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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赔”妻15万元 岂料家中“亲儿”非亲生
五华夫妻闹上法庭,获准离婚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7年11月28日
版次:
05
近日,梅州五华一对夫妻“联袂上演”了一出“狗血”剧:丈夫出轨与他人非法同居生育一子,而妻子也不甘示弱,早已给丈夫“戴绿帽”,儿子也不是丈夫亲生的。夫妻因此闹上法庭。
丈夫张某与妻子陈某于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一年后结婚,2004年生育一子小涛。婚后双方常外出打工导致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实际上张某早已与其他女人同居生子。2005年10月,陈某在东莞张某经营的店内发现了“第三者”与丈夫的私生子,陈某怒而报警,后两人在东莞某派出所达成协议,张某支付15万元给陈某作为出轨补偿。协议订立后,张某先支付了3.8万元给陈某,约定在2017年5月28日前付清余款。
事情在今年出现了反转。张某一直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偷偷地和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令他大为恼火——小涛真不是他亲生的,遂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日前,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在庭上,张某称他与妻子陈某的夫妻关系早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由于小涛不是他的亲生儿子,请求法院判决小涛由陈某抚养,并要求陈某退回3.8万元的小孩抚养费。对此,陈某称她同意离婚,也会负责抚养孩子小涛,但3.8万元的出轨赔偿费是丈夫按协议书所支付的,不予退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陈二人婚后感情一般,双方分居时间已满两年,夫妻感情现已彻底破裂,且陈某亦同意离婚,法院应予支持。张某因出轨答应赔偿陈某15万元的协议是在派出所主持下达成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虽然张某非小孩的生物学父亲,但他支付的3.8万元与小孩无关,张某诉请陈某返还其3.8万元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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