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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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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教师”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01月16日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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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近日,上海一中学教师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该教师曾于2015年在医院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认为“师德应该作为评职称的基础标准。上海闵行区教育局12日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毛建国:透过纷繁复杂的现实,核心争议其实只有两点,一是师德表现是不是只能涉及校内,二是对于失德教师要不要给机会。先看第一点,无论是从师德建设的方向,还是面临的沉重现实来看,师德建设恐怕都不能搞“割据”。因此,审视原有的师德规定,把教师校外表现纳入师德范围,不仅重要而且必要。这也是当前的主流看法。
  再看第二点,事实上,这位女教师已经因为当初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6年10月,这位女老师想申报落户上海,遭到了网友举报,甚至连作家六六也公开反对,最终“因个人原因,自愿撤销”落户申请。但是,对师德“一票否决”不等于“终身否决”,面对一个犯了错的人,不能让其永远匍匐在地,也要给其改正错误、跌倒了爬起来的机会。可是,讨论是不是有度,必须要有一个“度”,让大家知道“度”在哪里。
  史洪举:反观“医闹”教师事件,其并没有利用教师身份,也没有利用教师的影响力实施“医闹”行为。因此,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不宜一味盯住犯错者的“污点”不放,漠视其职业方面的能力和贡献,而应让其享受相对公平的对待。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除现行法律已经规定的从业限制外,有必要对其他犯错行为设置合理的考验期或冷却期。当犯错者履行赔偿义务、受到处罚之后,再经过2到3年或适当期限,就应消除这些“不光彩”记录,让其享有一个正常从业者的应有权利。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对待犯错者乃至“前科者”的应有态度。
  冯海宁:有人认为,教师只是一种职业身份,出了校门就是普通公民,“伤医”等行为与职业身份无关。但教师职业有其神圣的一面,承担着育人的特殊角色,承载着较高的道德期许,在岗位、职称、奖励等评审中,对其师德进行全面评估,是应该的。而将校外师德问题也纳入法规,方能对教师群体起到更强的约束作用。将“医闹”等劣迹跟职称评审等挂钩,体现了舆论制衡的愿望,这无可厚非。但即使是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也会给其重新做人机会,涉事教师在校外“伤医”,可以有“社会追惩”,但不宜一直揪着不放。
  此事上,缪某已悔过自新,也付出了落户遭反对的沉重代价,不必彻底“一棒子打死”。在师德师风管理方面,既要严格也要人性,既要惩恶也要拿捏好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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