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针对近日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教育部高度关注。教育部14日正式表示,经研究,教育部决定撤销陈小武的“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已责成学校解除与陈小武签订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教育部重申,对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预防性骚扰的长效机制。(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不可否认,北航教授陈小武利用师生关系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严重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违反高校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和声誉,对学生健康成长造成极大伤害,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可见,教育部撤销陈小武的“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责成学校对其进行解聘处理,不仅使实施性骚扰者受到了惩罚,而且对高校教师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前不久,广州社情民意中心发布“性骚扰行为北上广市民看法”民调结果。调查显示,每十个16-25岁的年轻女性就有一人曾受性骚扰,而且近半数受访者认为近三年性骚扰行为有所增加。
同时,广州性别教育中心在2017年4月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显示,75%的女生遭遇过性骚扰。两项调查结果表明,性骚扰已成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一个现实问题。
特别是,针对性骚扰事件,鲜见有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一般仅止于“内部处理”。比如,去年12月,一名银行高管性骚扰女下属,具体处罚为停职检讨、停发季度奖金。这次北航教授性骚扰学生,也仅止于教育部和高校“内部处理”。
事实上,早在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决定明确规定,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高校教授性骚扰女生,不能止于“内部处理”,司法机关应介入调查,并依法惩处。
然而,色狼教授仅限于“内部处理”,折射出了性骚扰治理困境,这显然更值得立法部门反思,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尚须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不仅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还应明确界定性骚扰情形及具体罚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震摄力,成为全国统一的打击性骚扰行为的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妇女的基本权益。
□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