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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将连涨三年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8年01月23日
版次:
04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政策将惠及全省约3.2万名孤儿。
据悉,2018年、2019年、2020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定为1560元/人·月、1685元/人·月、1820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定为950元/人·月、1025元/人·月、1110元/人·月。相较于2017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450元/人·月、880元/人·月均有提升。
文件强调,各地要按照全省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全省最低保障标准。要严格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把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部用于孤儿身上。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追回冒领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此外,在孤儿医疗保障方面,广东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将孤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本省户籍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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