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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 评论/读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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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种玉米”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8年03月31日
版次:
02
|网议|
新闻背景:近日,一份由贵州凯里市舟溪村下发的《调整玉米种植结构通知》在网上热传。通知规定,禁止在村内多处地方种植玉米,若被通报或处罚将免去三年的合作医疗补贴。由于舟溪村未向舟溪镇政府备案,其下发的通知已停止执行。据了解,减少玉米种植面积是今年贵州省力推的调整种植业结构工作中的重要内容。(3月28日澎湃新闻)
邓海建:通知被大家当做笑话来看,丢人的在于以下两个地方:第一,很多被禁止种玉米的地点,是“公路沿线”、“公路景区看得到的地方”。这就让人蒙圈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为了方便“谁”来看风景的吗?看得见的,就乖乖地别种了,看不见的,随便你玩儿。这种形式主义思维,跟当年的荒山刷绿漆简直一样。
第二,对于种玉米的农户竟然下狠手——将其行为与合作医疗补贴挂钩。谁给的这个权力?什么人该享受医疗补贴,当属于政策明文规定部分,就算是村集体掏钱,动不动就搞“捆绑搭售”的那一套,是把公共福利当恩赐了?基层组织的这种荒唐行为,既违反了程序正义,也是不合情理的。
刘庆传:调整产业结构,要尊重农民意愿。乡里让农民种什么,什么就过剩、亏损,这样的亏农民吃得太多了。农产品市场瞬息万变,作为有关部门,可以为农民提供信息,但千万不能替农民做主。动辄发个通知让农民种这个不准种那个,这种过时的计划经济思维要摒弃。
汪东旭:公共决策,因其事关广泛的人民权益,因此,在制定之初,就应该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否则,权力就会乱操心,人民的利益就可能被侵害。尤其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现实语境下,涉及基层的公共决策还会更多,内容更广泛,更应该补齐法治短板。因此,各级各部门不妨引以为鉴,确保公共决策的出台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或者法律授权,守住底线、不逾红线,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汇聚更多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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