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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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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涉嫌环保违法养户躲避半年被抓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05月24日版次:09
  去年9月,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儒逢居委会逢考村建养猪场的许某合,因涉嫌环保违法,被海口城市警察支队琼山大队受理后,许某合一直未到案接受处理。许某躲避处罚达半年之后,民警于5月12日在海口一宾馆内将其抓获。
  据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琼山大队民警介绍,2017年9月份,海口环保部门接到投诉: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儒逢居委会逢考村的一处养猪场,在生产的过程中,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了生态环境。
  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看到,许某合在逢考村建的养猪场占地近20亩,化粪池占地约3亩。养有八百多头猪。许某合将猪粪便、粪渣及冲洗猪舍的污水,未经处理,通过私设的暗管,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中,使污水自然渗透,影响环境。
  按照相关规定:养猪场养猪常年存栏量在一百头以上者,要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许某合养猪800多头不办理环保手续,环保工作人员当即对其涉嫌环保违法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5万元罚款。之后,海口环保部门联合城管将许某合的养猪场依法进行拆除,并于去年11月份将该案件移交给海口城市警察支队琼山大队侦查。
  海口城市警察支队琼山大队民警多次要求许某合配合工作接受处罚,许某合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接受处理,时间长达半年之久。
  今年5月12日,许某合以为风头已过,便持自己身份证到海口某宾馆开房入住,结果被民警发现。
  据许某合交待,他自认为自己的养猪场是在农村,地点比较偏僻,可能不容易被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第二个他觉得他办这个证件,下来成本较高。他对其“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第(三)项之规定,对许某合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聂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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