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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个别群众不顾法律和政策,遇事就闹,甚至催生出专业的“闹事团队”……记者在采访中,时常听到基层干部自嘲,他们患了“恐闹症”。然而,也有群众表示,有些“闹”是出于无奈,正规渠道走不通,不闹问题就得不到重视和解决。这个看似死结的难题,折射出当下基层治理的软肋。(7月12日《半月谈》)
梅志罡:过去一段时期形成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流行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有的地方对稳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少数干部在面对棘手问题时更倾向于“灭火”,助长了遇事先闹的歪风。
少数部门和领导干部缺乏担当,一怕出事、二怕担责、三怕丢官帽。一遇到群众闹事就层层批转下去,看似解决问题,实则也将责任一推了之。实际上,基层政府权力有限,有些问题在其职权范围内往往难以解决,形成“死循环”。
竹立家:破解“不闹没人理睬,不闹石沉大海;闹就有领导重视,闹就有额外收益”的社会治理困局,一方面需要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冷作为的基层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疏通群众问题反映、处置渠道;另一方面,需要强化“依法处置”刚性约束。
应当明晰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完善基层考核制度,对因干部不作为而引发的群众不满,应对涉事干部严肃问责,但对诉求不合理不合法、违法违规闹事者,则要敢于亮剑、提高其违法成本,追究闹事者的法律责任,避免形成示范效应。
陆仁忠:要想解决此类“恐闹症”,笔者认为还是需要基层干部勇于担当、大胆作为。
其一,要讲原则,必须在党纪国法许可的范围内,合理解决群众诉求,不能一味求“业绩”、求“平稳”,就放松了对底线的坚守;其二,要讲诚信,对群众做出的承诺事项必须及时兑现,即便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履行,也应主动作出说明,争取群众理解;其三,要讲公平,对待群众诉求必须“一碗水端平”,必须坚决杜绝“同类事情、两种处理”的问题,这样才能服众,减少群众“闹事”由头。
樊树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不管是公权力部门还是社会公众,都需要将法治信仰植根于心中,把自己的行为与法律法规等进行对照,对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会产生何种后果等,有基本的界定和判断。只有大家都在法律的约束内行事,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