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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05版: 一周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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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的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8年07月14日
版次:
0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点评
将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调整为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主要是为了回应基层呼声,着眼于增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而进行的修改。修改后,基层党组织的任期全部规定为三年至五年。这样就配套统一起来,对于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增强党的建设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都具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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