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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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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赔偿”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07月21日版次:02
|网议|
  新闻背景:因为车祸“撞死4人,赔不起”,四川中江小伙杨龙在“轻松筹”上发起众筹,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这事很快引发舆论风波。据悉,该项目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有1215次帮助,有81人为他证明。不过很快,“轻松筹”平台关闭了该项目,平台给杨龙的答复是,项目不符合申请条件。(7月17日《成都商报》)
  刘勋:慈善活动的对象应该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遭遇困境,慈善法就规定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行为属于慈善活动,并不包含帮助违法者摆脱因为处罚导致的困境。慈善法还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很显然以“不想坐牢”博取同情的众筹活动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社会公德,必须坚决反对。另外,撞人小伙“赔不起,不想进去坐牢,请大家帮我”的说辞也会误导捐款人,因为积极赔偿并不意味着能够绝对地免除刑罚,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不能相互抵消。由此可见,众筹丧葬费事件不仅违法背德,还严重误导捐赠者对法律问题的认识,误导性和迷惑性都不容小觑。
  京平: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互联网平台对募捐者和其发布的信息有严格的“审核义务”。这个单靠个人诉求就能轻松上马的项目表明,平台显然没有尽到“审核义务”。
  可奇怪的是,就是这么一个漏洞百出、严重违背了慈善伦理的项目,却轻松筹集了一定数额的捐助。这充分说明了,当下社会乃至机构对慈善认知的混乱。
  事实上,这些年来,随着互联网众筹、公益众筹的兴起,许多真实的救助需求确实得到了满足,它也丰富了人们对于公益、慈善事业的认知边界。
  蒋想:究竟捐款是帮受害者,还是帮肇事者,再或是帮肇事者年迈的父母,谁能彻底厘清?想必,兼而有之。这种事要是上升至《慈善法》的高度,恐怕得不到法理支持。但现实比法律条款复杂得多,一些事处于模棱两可的地带。我想,这也是杨龙发起众筹时,一些人解囊的原因。一些好心人不是不懂法,也不是对慈善认知混乱,而可能是出于“对事不对人”的同情,是出于哪怕是罪人(包括其家庭)也有获得帮助的权利。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同样的事“叙述手法”不同,结果可能很不一样。杨龙直白而赤裸地说“赔不起,不想进去坐牢”(坐不坐牢根本不是他能决定的),很容易产生大家捐款帮他脱罪免责的观感。如果杨龙文笔好、会煽情,或找枪手写催泪软文,剧情会不会是另一个样子?会不会有人说“法不外乎人情”“法无禁止即可为”?君不见,也有警察捐款帮助困难的罪犯家庭,这还被视为温情和美谈。加强网络众筹监管是对的,但要完全消除各类争议,可能有些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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