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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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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孤死家中,5子女被判遗弃罪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09月22日版次:05
  2017年5月下旬,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先锋村村组干部到80岁的贫困户张老太爷家走访时,发现其已死在家中,遂向平武县豆叩镇党委政府、豆叩镇派出所报告。经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因生活琐事,去世的张老太爷独自居住,去世前曾多次因病住院。当地的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次联系其四女一子共五名子女,但子女方均未有效履行赡养义务。
  9月13日,平武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张老太爷的儿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女张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女张某甲、女张某丙、女张某丁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张老太爷和其妻赵某某育有四女一子,大女儿张某甲和儿子张某均结婚在四川遂宁生活,二女儿张某乙在平武县豆叩镇务农,三女儿张某丙在平武县大印镇生活,四女儿张某丁在平武县经营生意。
  2010年后,二女儿因父亲脾气不好,加之自己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缺一个守家的,便将母亲接至自己家里生活,此后张老太爷便开始一个人独居生活。
  从2010年到事发,张老太爷的子女偶尔会看望张老太爷,但未就老人赡养问题进行有效协商,也未支付赡养费,未尽到赡养的义务。
  2016年开始,老人频繁因慢支气炎、肺气肿、脑供血不足、急性肠胃炎等疾病住院治疗,生活也几乎不能自理,村干部和卫生院医护人员给予老人照料的同时,仍一直努力通知其子女回来商量赡养事宜,但遭到其子女相互推诿,甚至态度恶劣、或将电话直接拉黑。张老太爷所在的先锋村村支书朱治华曾表示,老人去世之前多由村组干部轮流照看,派专人隔天轮流前去问候。
点评
  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上有“遗弃罪”的词条,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只要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就应该受到法律惩罚。“老人孤独死亡”和子女平时对老人的关心太少有关系。执法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从“遗弃罪”角度出发,判处5个子女有期徒刑,符合法理,具有司法标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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