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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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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一被害人获国家司法救助

惠城区检察院将公开审查机制引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11月06日版次:05

  惠城区检察院对周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举行公开审查答复会现场。

  南方农村报讯 日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对周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举行公开审查答复会,当场向周某宣布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代表受邀参加。据了解,这是该院在全市率先将公开审查答复机制引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也是其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作的一次有效尝试。
  2018年10月9日,惠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该案的被害人周某可能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主动向其送达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权利告知书》,告知其可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并将该线索移送控申科。10月15日,申请人周某向惠城区检察院书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惠城区检察院认为周某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决定受理。
  为全面调查核实申请人因犯罪侵害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事实,控申科工作人员多方走访,先后向检察院公诉科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到惠州市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赔偿情况,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调查核实申请人医治情况及医疗费用,并联系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调查核实其家庭生活情况。
  经查明:2018年3月16日10时许,申请人周某因之前纠纷,在惠州市惠城区某工业区被犯罪嫌疑人邱某持水果刀刺伤胸部、背部,持斧头砍伤右手手臂。经鉴定,周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周某受伤后入院治疗,后因伤势过重,转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甲状腺、肝胆外科继续治疗。至今,周某仍欠上述医院医疗费用共2万多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未对周某进行赔偿,也明确表示无能力进行赔偿。此外,周某夫妻两人收入不高,除支付小孩读书费用外,还需赡养两位60多岁的老人,家庭生活较困难。案发后,周某身体和精神状态不好,逾半年无法工作,其妻子为照顾其生活暂停工作两个月,家庭陷入困境。经周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民政所和人民政府证明,周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惠城区检察院认为,申请人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并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审查答复。
  经申请人同意,惠城区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代表对周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举行公开审查答复会。会上,承办人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案件的办理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和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是缓解案件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且实行一次救助的原则,并要求申请人勇敢面对困难,尽快走出困境,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邀人员还向周某提供了申请社会救助的一些建议,进一步解决申请人后续治疗和康复的问题。
  经过会议讨论,各方一致表示同意该院对周某给予司法救助决定。会后,救助申请人周某表示,惠城区检察院的救助不仅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还让他能如期进行伤残鉴定及相关检查,让他重新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重拾直面困难的勇气。
  该院控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开审查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手段,将公开审查创新引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既有利于增强办案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和检察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服务和保障民生。
  据了解,2018年以来,惠城区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共对4名申请人进行了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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