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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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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二维码猫腻多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11月13日版次:08
  南方农村报记者 包睿

  新《农药管理条例》实行以来,二维码成为农药包装上的标配,用户扫一扫,就可以查询到产品的有效身份信息。但一些农药包装上,虽然有二维码,但此码非彼码,扫描后发现竟然是企业微信公众号信息。实际上,企业微信公众号属于产品宣传,不允许印在标签上。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形,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同样,农药被知名媒体报道或获过奖,也不能印在标签上。一旦发现,生产者和经营者都要受罚。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执行近一年,不少生产企业从抱怨到接受、整改。抱侥幸心理的企业逐渐被淘汰离场,剩下积极落实新政的企业品尝改革的甜头,有企业高管称:“规范的农药包装让模仿自家产品的李鬼难以遁形。”
  那么怎样的农药标签才合格呢?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标签上应标注十项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
  内容太多标签太小,印不下以上“十大项”怎么办?《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同时,若登记的使用范围较多,在标签中无法全部标注的,可以根据需要,在标签中标注部分使用范围,但应当附具说明书并标注全部使用范围。
  除了生产者,农药经营者需要规避经营风险,以防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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