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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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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两年内仍可享应届待遇

广东拟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12月25日版次:04
  南方农村报讯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将有望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召开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听证会,就《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来自学生、学生家长、高校、用人单位及相关省直机关等代表的意见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将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下简称“择业期”)政策,新政颁布起,现行暂缓就业政策也将废止。
  三类学生将可享受择业期新政,分别为: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毕业生已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审批手续的,视为择业期满,不再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广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介绍,目前广东实行的仍是2003年颁布的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规定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升学、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暂缓就业政策至今已实行16年,每年广东大约有5万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仍有不少毕业生毕业前没办暂缓就业,离校后才发现无法报名考公务员等。”他透露,择业期新政实行后,受益面将从现在的每年5万多人扩大至广东所有高校毕业生,即每年50多万人。     (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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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暂缓就业和择业期有何区别?
  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叶繁解释,与现行暂缓就业政策相比,新政有三大不同:一是就业择业期政策不需要毕业生去办理暂缓就业环节,直接实施,覆盖所有毕业生;二是择业期政策把暂缓就业政策受众面扩大至所有学生,广东每年50多万毕业生均可受惠;三是择业期内毕业生在就业择业期内可多次改派,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升学、就业。“改派必须按照现行改派的规定,同时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邓荣海补充道。
2.择业期内户口如何安置?
  学生毕业后进入择业期,户口如何安置?根据择业期新政的征求意见稿,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对此,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户政管理科科长张敦亚表示,2015年,广东省政府已经明确,全省全面放开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毕业生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也可以迁入就业所在地。就业所在地有房产可以迁入房产,没有的可以迁入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迁入途径都是畅通的。
  “按照现行的暂缓两年就业报到政策,学生毕业后户口可以在学校空挂两年。但实际情况是,两年后有些学生可能忘了这件事,造成了户口积压,有的大学甚至积压了十几万人。”他说。
  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政对毕业生择业期落户政策进行了改革,希望以后学生毕业后就直接迁户口。“户口跟就业或家庭始终在一起,会给毕业生带来极大便利。”张敦亚说。          □金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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