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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11版: 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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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血浆蛋白粉恢复使用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9年01月05日
版次:
11
2018年12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号》,对进一步强化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管控提出了新的规定,取消此前有关公告中对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及相关饲料产品的限制性规定。公告执行之日前已生产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及相关饲料产品,经检测确证非洲猪瘟核酸阳性的,要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相关产品可继续销售和使用。
这意味着2018年9月13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第64号公告要求饲料生产企业暂停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的规定被废止。
此外,该公告还规定,以猪血为原料生产饲用血液制品的生产企业要执行原料进厂查验制度,猪血原料必须来自未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的屠宰场(点),猪血来源的同批次猪需经屠宰检疫合格,严格落实生产、留样观察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生产应采用喷雾干燥工艺,喷雾干燥设备进风温度不低于220℃、出风温度不低于80℃,喷雾干燥后的物料要在60℃以上保持20分钟以上。成品要在成品库(室温维持20℃以上)存放20天以上,并实施产品检验合格和非洲猪瘟检测阴性后方可出厂销售。
□新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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