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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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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费定向培养3400名教师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1月17日版次:04
  南方农村报讯 “今年广东省将公费定向培养3400名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1月15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
  根据《通知》,2019年全省计划招收公费定向培养本专科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共计3400名。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等13所高校为2019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培养院校。
  《通知》明确,报考对象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报考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应符合2019年度相应招考专业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考生,中考成绩应达到省或地市一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19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报考本科起点全日制教育硕士的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2019年国家确定的研究生初试成绩分线数。
  报考音、体、美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成绩应达到2019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文化科和术科最低分数线。
  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考生录取后,培养院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政府要及时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通知》指出,由省级财政统筹培养计划所需教育培养经费,按本专科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教育硕士研究生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标准据实安排给各定点培养院校,专项用于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培养院校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粤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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