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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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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挂”22年案被告被判无罪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2月02日版次:05

  张玉玺此前前往河南省高院反映自己被发回重审22年的案件。

  1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河南农民张玉玺案在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宣告张玉玺无罪。听到判决结果,张玉玺当庭痛哭,差点晕倒。
  1992年,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和堂兄弟张胜利、张叶卷入了一场邻里斗殴纠纷,导致邻居张超明身亡。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张玉玺被羁押近10年。案发近9年后,法院认定了真凶,张玉玺也被取保候审,但自从1997年发回重审后,案件一直没有开庭。
  庭审从上午9点半开始,张玉玺的辩护律师郑晓静介绍,庭审的焦点在于导致死者张超明死亡的行为人是谁。起诉书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张玉玺致使张超明死亡。
  但郑晓静表示,2001年“真凶”张胜利案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已经证实,故意伤害张超明并致其死亡的行为人是张胜利,并不是张玉玺。
  案件中的真凶已经获刑,张胜利案生效裁判在案证据已经明确,张胜利是打死张超明的唯一行为人。张胜利、张叶(参与斗殴人之一)各自实施犯罪行为,与张玉玺无关,18年前生效判决并未把张玉玺当作共同犯罪处理,18年后,更不应强行定为同案犯。
  此外,辩护律师也认为,案件20多年悬而不决,程序已经严重违法,给张玉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刑事诉讼法》(1996修正、2012修正)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点评
  打破纪录的22年疑罪从挂,是“迟到的正义”,但夏邑县人民法院还是勇敢地迈出了这一步,这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的必然。这个漫长的过程,也像一块琥珀,详细记载着中国法治的盈科而进。疑罪从挂,一挂一生,不能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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