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检察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对今后几年的检察改革做了系统规划和部署。
上述《改革规划》共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在这其中,“检察机关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表述引起了公众热议,特别是“临界教育”“分级处遇”等较新提法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所谓“临界教育”,即对即将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法治教育和矫正治疗,从而有效阻断其犯罪欲望、防止犯罪升级。所谓“分级处遇”,即对那些已经进入监狱的未成年罪犯根据表现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发挥管理手段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
未成年人犯罪是影响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虽然罪错未成年人始终是一个极为小众的群体,但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使得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犯罪的理念、态度、方法,往往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处于保护优先的原则,很多国家都会为未成年人设定免除刑事责任年龄。不过,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频频见诸报端,不断冲击人们的认知底线,也在舆论场中激起了对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
2018年12月,湖南省沅江市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孩,持刀将亲生母亲杀害在家中。2016年1月,广州市番禺区一女孩在上学途中被一男子强奸并杀害,该男子曾于13岁时掐死同村4岁男孩,14岁时捅伤6岁女孩。伴随上述案件的迅速传播,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的结论得到了不少人的附和。
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寻找真相,还是要靠数据说话。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未成年人犯罪篇》显示,2015年至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6周岁和17周岁。这意味着,少年犯中的大多数仍然处于未成年的“高龄”阶段,并未出现明显的低龄化特征。
虽然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总体生活条件和成长环境日益改善,身心发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早熟”迹象,但相对于人类进化的历史长河,这种变化在时间上不过是沧海一粟,尚无法形成充足证据支撑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诉求的合理性。在讲求“丁是丁、卯是卯”的法治框架内,年龄界限虽然明确清晰,但对于青少年的身心成长来说,很难说在十八周岁生日那天便会发生质的飞跃。也就是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是平复社会情绪的治标之举,而不是彻底解决未成年保护限度问题的根本之策。
相对于年龄高低之争,更加值得注意是上述司法大数据报告的另一重要发现:留守家庭、离异家庭、流动式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出现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排名前五。不难看出,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如何形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氛围,才是更应深入思考和积极作为的着力点。当前,一定范围内,某种程度上,在未成年人教育问题上,浮躁气息弥漫,焦虑心态突出,特别是学校和家庭教育出现脱节,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造成父母长期缺位孩子成长。打开这些锁头,有赖于通过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城乡统筹等破解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也需要像检察机关这样的主动作为、创新机制,用营造健康社会的不懈努力为青春“扫雷”。
(作者元白,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