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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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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汽车金融服务费应明码标价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4月20日版次:05
  日前,女子坐在车前盖上痛哭,大闹4S店的视频火了!66万买辆全新奔驰车未开出4S店就开始漏油,4S店推诿半月最后只肯换发动机。结合奔驰车维权事件及汽车消费领域投诉问题,中消协近日在京举办“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对相关汽车消费问题进行回应。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汽车消费维权难主要表现“消费者辨识难、消费者取证难、消费者鉴定难、消费者协商难、消费者投诉解决难”五大痛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对全部收费项目事先向消费者明示,且不得做出不合理限制或者强制交易。汽车销售金融服务费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一些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质量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有违法律规定。汽车“三包”规定明确提出,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经营者出售的是不合格产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三包”规定是后合同义务,两者不应混同。
点评
  目前,各大汽车厂商对自己的4S店网络有数据共享平台,但对4S店之外的销售渠道无法共享车辆信息。建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服务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接入消费者评价通道,设计相关评价指标,消费者购车后可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示。
  对消费者来说,则应注意留存购车、维修等相关凭证。对商家有关退还购车定金、保险押金等的口头承诺要格外留心,注意留存定金或押金收据,必要时对商家的口头承诺进行录音,主动争取签订纸质的定金或押金退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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