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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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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不实名”被拘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4月30日版次:02
|网议|
  新闻背景:近日,白云警方为物流快递企业管理工作量身定做的“神器”——“云递安”物流寄递管控系统再次“发威”,揪出一名没有如实采集快递包裹实名信息的寄递收件员。该名寄递收件员因违反《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拘留3天。(4月29日《广州日报》)
  @西流:事实上,针对快递实名制,中国一些快递企业出台了细节性保护措施,值得全面推广。比如,圆通速递公司推出“隐形面单”,包裹上隐去客户真实姓名和电话等关键信息,不仅弥补了快递实名制的一些漏洞,而且避免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
  快递实名制,亟需隐私保护“清障”。首先,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个人信息上一道“保险阀”。再者,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同时,实行群防群治,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郑建钢:从2015年11月1日起,快递实名制登记正式开始;从2016年6月1号起,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开始施行。根据《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收寄快递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快递单必须实名,并且需先通过快递员检查验视。问题在于,“快递实名制”实施以来,并未得到切实的履行。
  “实名收寄、开箱验视、过机安检”是国家对快递行业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快递企业将“三项安全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利于夯实行业安全基础,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体系,提升行业安全监督水平,有利于为广大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快递服务。自觉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最终受益的是每一位公民。试想,如果社会上通过快递的假币和毒品到处泛滥,包括快递企业员工在内的老百姓哪里还能享受到安定的生活?哪里还有民生获得感可言?
  @燕农:快递实名制难落实,一是部分消费者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二是快递公司嫌影响配送效率。然而,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注定会有新技术去保障寄件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降低实名制对快递业效率的影响。广州就采用了一种更为安全高效的核验模式:收寄员将身份证靠近巴枪,即可利用其NFC(近场通讯)功能读取身份证,巴枪所采集的寄件人信息以加密形式上传至企业总部和国家邮政局,采集设备中不会滞留、保存客户身份信息。
  由此,两个制约快递实名制落地的主要因素,都得到了较好的利益平衡,尤其是寄件人不用再忧心于个人信息泄露。那么,在这种情势下,如果企业仍拒绝执行快递实名制,主因就剩下快递企业责任担当不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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