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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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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海关总署发布警示通报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06月04日版次:10
  5月30日,朝鲜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近日发生1起非洲猪瘟。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关总署于5月31日发布《关于防止朝鲜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明确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朝鲜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加大对来自朝鲜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通报》还表示,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朝鲜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朝鲜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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