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时,汕头某村采取了确份额形式,将全村耕地收归集体统筹经营,收益以分红形式发放到户。然而,这一确权方式遭到了部分村民的质疑与反对,他们尝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6月11日《南方农村报》)
目前,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缓缓落下帷幕。总的来看,对于土地确权,广大农民是欢迎和支持的。一本本鲜红的土地确权证书,不仅给农民吃下了权益保障的“定心丸”,更为下一步深入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奠定了坚实基础,准备了必要前提。然而,在个别地方,在实施土地确权过程中,也存在对于政策把握不准、具体做法简单粗糙的情况,留下一些“后遗症”。
在土地确权中,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确地到户”的方式,即将有明确四至、面积的土地与承包权属农户进行一一对应,但也有少数地方采取了“确份额到户”的方式。这主要是一些城镇化程度较高、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历经几十年发展,大部分土地上盖起工厂、物业,并由村集体统筹经营。“桑田变厂房”的背后,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方式由农业生产收益向集体经济股份分红转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生搬硬套“确地到户”的方式,面临不少难以逾越的障碍:一是土地田界早已湮灭无踪,丈量、划分在技术上不具备可操作性;二是如果重新把土地分给农户承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实际上是走了逆工业化的“回头路”,对于农民财产权益也是很大的损害。相对而言,在这些地方采取“确份不确地”方式,不仅是出于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现实考量,更是顺应民意、着眼发展的理性选择。
然而,在农地农用比例仍然较高的地方,能否也采取“确份额”方式,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土地确权中,将耕作土地零碎化问题一并解决,的确成为不少地方一箭双雕的选择。比如在清远阳山等地,采取置换等先整合土地再开展确权的做法便多点开花、成效颇好。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的基本前提是农户自愿,同时对以农户为行使主体和单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充分保障。也就是说,整合的目的不是将土地统一收回集体经营,而是降低土地过于零碎所增加的农户经营成本。
汕头部分村在还有地可分的情况下,先搞土地统筹经营,进而按份额确权,不仅是在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上步子迈得有些过大过急,更是用“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决策方式侵害了部分农户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固然,在现代农业背景下,土地统筹经营背后有其经济逻辑的合理性。特别是潮汕地区人多地少问题尤为突出,土地零碎化经营产出低、效益差,加之很多农民洗脚上田、进城打工,整合土地统筹经营似乎是大势所趋。不过,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个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应当得到尊重和保障。因为,这一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农户的完全物权,未经农户同意,村集体无权收回,更不能被所谓“多数民意”加以绑架。即便统筹经营可能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和农户收益的增加,但是也不能与相关法律相抵触,不能以违背农户意志为代价。
现代大农业需要有,个体小农户也要有。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不止土地规模化经营这“华山一条路”。当务之急,是千方百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而不是想方设法将耕种承包土地的合法权利从农户手中拿走。 (元白,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