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关于“整合项目资金,把农村现有的废弃的水库重新修复使用”,各地可以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支持方向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予以支持。(10月8日“微观三农”)
自古以来,“农”与“水”便密不可分。传统小农经济中的“看天吃饭”,更为确切地表述其实应该是“瞧水种田”。对于曾经饱受旱涝灾害之苦的中国农民来说,除了“地”,“水”也是命根子。对于现代农业发展来说,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同样是必不可少的支撑柱和防护网。除了那些建在大江大河上、发挥中流砥柱作用的大型水利设施之外,对于农业的“安澜梦”来说,星罗棋布于山野乡间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同样担当着补齐“最后一公里”短板、打通毛细血管梗阻的关键角色。
目前,大部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村集体所有,管理维护也由集体负责。在人民公社等高度集体化时代,这些设施大多通过农民筹资筹劳等方式建立起来,维护运营至少在人力上有较为坚实的保障。然而,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伴随家庭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经营单元,集体统筹功能一度弱化,直接导致不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陷入建设、维护、运营盲区,出现年久失修、功能丧失,严重制约农业产能提升,不少良田被迫撂荒。
从根本上说,这道方程仍然没有找到十分圆满的解题方案。在“谁建设、谁维护、谁运营、谁受益”的大原则下,这个“谁”所主要指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相当一部分无法真正挑起大梁。虽然这些年国家持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各地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纷纷使出大手笔,但是一些资金仍然属于输血性质,没有激发造血功能,加之农田水利历史欠账较多,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的薄弱状况短期内难以实现根本改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强筋壮骨依旧任重道远。
保障粮食安全利剑仍然高悬的背景下,农田水利作为兜底性工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本轮机构改革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被划归农业农村部门。对于理顺农田基础设施“建、管、用”体制方面,这是关键一步;对于构建与乡村振兴要求相适应的农田水利工作格局来说,这还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既要通过整合统筹涉农资金,从源头上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也要立足保障小农户增收致富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两个大局,因地制宜采取适当方式,构建多元化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支撑体系。
一方面,要着眼于小农户经营占比仍然较高的现实,通过强基固本,特别是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领头雁”的作用,将集体经济的优势发挥出来,将公益性农田水利作为推进产业振兴、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方面,少些花里胡哨的摆设,多建能用好用的设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在产业总体布局中将水利建设作为重要方面,鼓励建设集生产灌溉和旅游观光于一体、体现三产融合理念的水利设施,财政资金、用地指标对此要重点支持。同时,对于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要及时厘清产权问题。究竟是集体产权,还是企业产权,期限是多少,如何保障,等等,不能模棱两可,要有法治保障,从而使社会主体愿意投入、舍得投入、放心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