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南方农村报

<< 上一版 下一版 >>

“低头族”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10月10日版次:02
|网议|
  新闻背景:近日,《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中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再次引发了各方的争议,支持者认为对“低头族”立法很有必要;而反对者则认为,针对“低头族”的执法将面临困境。
  @秦平:事实上,类似争议在一些地方的文明促进条例出台或征求意见时经常会出现。9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地铁设立的优先车厢,在高峰时段可以仅供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而谁来阻止和怎样阻止进入优先车厢的成年男士,就成了人们争议的焦点。
  各地的文明促进条例之所以容易引发争议,根本原因在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落差。法律是底线的道德,道德则是人们内心的法律。对于不道德行为可以进行舆论谴责,而对于违法行为就必须进行刚性的执法。文明促进条例意在以法律的强制力倒逼社会道德文明的提升,也就是说,不文明行为将不再仅是道德问题,还将成为法律问题。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所以,道德问题一旦上升为法律问题就必须有执行。
  @余明辉:马路“低头族”引发的“囧事”和诸多严重乃至带血事故,留带给我们的是沉痛警示和深刻教训。亦因此,社会不断有人呼吁,要想有效遏止马路等“低头族”,关键和根本的是就要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甚至像治理酒驾一样予以全方位监督、整治,用巨大甚至得不偿失的代价,震慑人们不再当马路“低头族”。但又由于对马路“低头族”是否违法定位、入法处罚还存在不少杂音,致使这一入法之路迟迟难以到位。
  这种情况下,嘉兴、温州等地敢为天下先,力排社会众议,不但把马路“低头族”纳入城市文明治理范围,而且明确严肃的罚款等罚则,不但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而且有“罚”可依,大大增加了这一规定的执行力和社会震慑力等,具有强大的国内城市等治理马路“低头族”的示范启示意义,值得关注、期待与借鉴学习等。
  @丁家发:其实,“低头族”过马路玩手机行为,是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出现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依据交通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没有必要在地方性法规中再做出专门性规定。笔者认为,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低头族”们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出行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去做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走路时不打电话、不玩手机;如果需要打电话或玩手机,最好停留在相对安全的区域,以消除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这样,“低头族”过马路玩手机等现象才会杜绝。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