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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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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的生猪流通不得设限

农业农村部要求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9年11月07日版次:09
  南方农村报讯 据农业农村部官网11月5日消息,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当前一些地方仍存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过多、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肉品品质检验落实不到位、停产企业违规生产、私屠滥宰时有发生等问题。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只减不增
  《通知》要求,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从严审批定点企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其余生猪屠宰企业设立须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设置规划要求,且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2号公布的名单,重点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数量超过10个的县(市、区)开展自查,坚决关停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屠宰设施设备陈旧、屠宰工艺落后等问题企业。农业农村部将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逐县开展复核,主要复核生猪屠宰企业资质情况、环保设施设备情况、屠宰设施设备与屠宰工艺匹配情况、动物防疫条件情况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实施情况等,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对于不按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代宰户直接宰杀生猪、出租出借场地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关停。尽快实现生猪屠宰企业名单与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关联,从明年1月1日起,凡不在名单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派驻官方兽医,严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严打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猪价高企情况下,受高额利益驱使,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行为易发高发。农业农村部要求,要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间段的巡查、暗访力度。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对于不担当、不作为,在清理关停不符合要求屠宰企业的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要配合纪监部门严肃问责。
  同时,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规程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对符合条件、依法合规调运的生猪和生猪产品,不得以保障本地市场名义拒绝出具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不得通过暂停动物检疫出证等方式限制生猪和生猪产品流通;不得违规收费或倒卖动物检疫证明,扰乱正常市场流通秩序。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上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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