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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医既要给待遇更要搭平台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9年12月05日
版次:
02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工作方案》整治事项公示公布。公示指出,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不低于1200元/月,全省55岁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全部纳入中专学历教育(12月3日《健康报》)。
在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村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既是医疗卫生体系力量下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村民看病就诊需求满足的“最前一公里”。特别是在许多远离城镇的偏远山区,村医仍然是村民健康的第一守护者。如果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一架需要保持平衡的天平,那么左右两个托盘里,一边装的是村医群体的工作状态、综合素质和诊疗水平,另一边装的是广大村民对保障生命健康权的强烈需求。然而,许多村医,特别是那些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长期游离于体制保障之外。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量质同升,村医越来越多承担了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身份和待遇问题就显得日益突出。
云南省此次为村医划定工资底线,从保障村医权益和提高村医待遇的角度来说,值得点赞。然而,与该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相比,1200元的标准还是有些偏低,存在继续提升的空间。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说,部分村医并不是乡镇卫生院的雇员,双方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可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条框限制,但对于亟待补齐的农村基层医疗人才短板来说,待遇偏低仍然是最大的瓶颈。
2014年至2018年,与同期基层医疗机构总数持续增加的上扬曲线相悖的是,农村卫生室数量从64.5万家下降到了2018年的62.2万家,与此同时,村医人数跌破90万。在这背后,虽然不乏城镇化、村庄合并、老村医退休等原因,但也折射出了村医职业化所面临的困境。曾经的“赤脚医生”为半农半医,说到底是计划经济年代农村集体所有形态的一种产物。在这种情况下,村医与乡村教师一起,成为乡村社会中以兼业为主要劳动形式但事实上全职承担公共服务提供者的特殊群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分得承包地……这样的身份,让村医等没有被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即便是推进城乡融合背景下,不少地方探索将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村医转为乡镇卫生院职工,但仍有不少“赤脚医生”出身的村医因为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等方面的原因无法进入体制内。而另一方面,合资质的年轻人才又不愿意到条件艰苦、收入微薄的村卫生站任职。
对于村医管理体制来说,必须通过改革这把“手术刀”进一步完善提升,让村医职业更具活力和吸引力。可参照乡村教师,加快推进村医职业化,对村医全面实行县聘镇管,由县级甚至地市级医疗机构聘用和调配,乡镇卫生院履行具体管理职能,相关部门保障其编制和工资。同时,拓宽村医的成长渠道和发展平台,在职称评审上坚决破除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更加注重服务村民的能力和实绩,为村医创造更多进入县、市级医疗机构执业的机会。只有让他们有奔头,才能有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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