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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 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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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万株侵权金秋砂糖桔被销毁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01月14日
版次:
08
现场将侵权品种苗木销毁。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苏伟杰)近日,湖南怀化洪江市农业执法大队发布证明材料称,洪江市大崇乡村民蒋某,于洪江市大崇乡兰家村村委会旁侵权种植“中柑所5号”(金秋砂糖桔),侵犯品种人相关权利,并对蒋某侵权行为进行处理,销毁侵权苗木10余万株。
其实,早在两个月前,一知农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调查员通过网络卖苗信息追踪和客户的反馈信息,已经准确找到侵权种植金秋砂糖桔(“中柑所5号”)的基地位置,位于洪江市大崇乡兰家村村委会旁,苗木的数量高达10余万株。
为了进一步确认苗木是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选育出的优良品种金秋砂糖桔(“中柑所5号”),一知农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调查员通过叶片取样,进行DNA指纹图谱分析等技术手段,确定苗木正是本世纪中国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杂柑新品种金秋砂糖桔(“中柑所5号”)。
调查员告诉记者,由于农户缺乏新品种授权种植意识,在农业执法大队多次面对面劝告其销毁的情况下,依然没有推动事件的进展。
1月6日,在洪江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农户蒋某认为,农户自繁自用是不存在侵权,也不需要授权品种费用。
《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调查员表示,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一是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二是农户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明显,以上两种行为,都需要授权作为种植的前提,不授权的自繁自用,已经属于侵权行为。
1月7日,洪江市农业执法大队认为该农户未经授权非法种植“中柑所5号”(金秋砂糖桔)柑桔品种涉嫌侵犯他人植物新品种权,责成农户蒋某将侵权苗木销毁。
现场将侵权品种苗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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