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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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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动物禁用21类药品化合物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1月14日版次:11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50号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自2019年12月27日起施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5号、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
序号 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名称
1 酒石酸锑钾
2 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
3 汞制剂:氯化亚汞(甘汞)、醋酸汞、硝酸亚汞、吡啶基醋酸汞
4 毒杀芬(氯化烯)
5 卡巴氧及其盐、酯
6 呋喃丹(克百威)
7 氯霉素及其盐、酯
8 杀虫脒(克死螨)
9 氨苯砜
10 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苯烯酸钠
11 林丹
12 孔雀石绿
13 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龙(去甲雄三烯醇酮)、玉米赤霉醇
14 安眠酮
15 硝呋烯腙
16 五氯酚酸钠
17 硝基咪唑类:洛硝达唑、替硝唑
18 硝基酚钠
19 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盐、酯
20 锥虫砷胺
21 万古霉素及其盐、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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