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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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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万元!贺州补助农产品采购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3月05日版次:06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张妮静)近日,记者从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中共贺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贺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农产品销售工作若干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鼓励采购商和相关企业加大对贺州大宗农产品的采购力度,促进农产品销售,确保农民增收,稳定农业经济。
  《措施》提出,鼓励采购商加大沙糖橘收购力度,凡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到贺州市累计采购辖区内种植的沙糖橘总量达到200吨以上的客商,给予经销商按10元/吨标准进行补助,每家经销商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市内外家禽养殖和屠宰企业等经营主体及个体经营户开展贺州市存栏家禽(鸡、鸭)屠宰收储工作,对收购该市家禽总量屠宰入库冷冻周转达到5万羽以上的企业或个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凡2020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期间,各家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按订单(合同)屠宰收储该市辖区内养殖的家禽5万羽以上的,按实际收储量给予一次性1元/只补助,每家企业收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针对线上销售,《措施》提出,凡2020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期间,线上销售贺州市辖区内生产的大宗农产品(仅限水果、蜂蜜和茶叶,必须是产地货源,经多层经销商取得的货源不算)达到一定规模(三种产品累计销售总量不少于1吨,或单品水果不少于0.8吨,蜂蜜不少于0.2吨,茶叶不少于0.05吨),单笔订单交易额不低于20元,且累计交易订单数不少于300单的电商企业或网店等,按实际完成销售的订单数给予电商企业1元/单的补助,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不可叠加享受。
  除了真金白银奖补,贺州还鼓励农业企业、社会团体及各级工会等主动对接种养贫困户,积极开展消费扶贫、爱心购买、以购代捐等活动,拓展销售渠道;积极组织开展“农企对接”“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等“点对点”产销对接活动,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加速农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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