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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 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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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涉农领域多发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03月10日
版次:
05
扫描二维码查看“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全文。
南方农村报讯 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彰显涉农检察力量”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在耕地农田上建“大棚房”
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指出,这次发布的四件指导性案例,都是“三农”领域常见多发的典型案件,不仅对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社会公众具有普法意义。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近年来涉农领域常见多发案件。”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其中的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特地选取了案发时相关照片一并发布,可以看到基本农田遭到侵占、破坏的现场景象。同时,刘强案也警示人们,一些城市居民出于享受田园生活的目的,低价购买所谓“大棚温室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切不可贪一时小便宜,既助长了违法行为,又使自己的资金有去无回。
最高检发布的第十六批涉农检察主题指导性案例,第一个案例就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例,这就是要严正宣示,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农业用途,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国家的法律绝不允许。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要依法追诉,严厉打击惩治该类犯罪。
涉假农药假种子类
因果关系认定难
“很多农民使用了假种子,一年到头,辛苦耕植,投入大量种植成本,却血本无归,欲哭无泪。这种黑心钱绝不能赚。当然,这个案例也告诉农民朋友,假冒伪劣种子客观存在,在购买种子时,要擦亮眼睛,增强识别能力。购买了假种子,要及时向农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举报,维护合法权益。”万春表示。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答问时说,近年来,涉假农药、假种子类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多发。王敏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的宣示意义在于,种子经销商、代理商等各类中间环节的经营者,应当从惠农利农的角度依法开展种子经销经营活动,切不可钻到钱眼里,为赚钱不择手段。
假冒伪劣产品与农民损失之间因果关系认定难。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通过“南京百分百公司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指出,对损失的认定,可以运用田间试验的方法确定犯罪行为与造成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整改不仅要看承诺
更要看实际效果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答问时说,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手段,在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他结合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诉拖市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介绍说,整改不仅要看承诺,更要看实际效果。对镇政府针对诉前检察建议作出的整改回复,检察机关应当密切跟进调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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