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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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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居失能老人每周上门巡访

粤建立对农村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4月11日版次:04
  南方农村报讯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以县(市、区)和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基本形成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离开农村户籍地县域范围务工、学习、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6个月以上,老年人自己留在户籍地生活,身边无赡(扶)养人或赡(扶)养人无赡养能力且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居民。各地要按最新口径,把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关爱服务范围。
  2020年6月底前,以县(市、区)和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全部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通知》明确,由各地民政部门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确定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具体责任人。
  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采取上门巡访为主,结合电话、视频等方式,询问了解他们的健康、精神、生活照料等状况,及关爱服务需求等。统一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记录台账。
  各地根据摸底采集信息情况,高龄、失能、独居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亲人陪伴的留守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周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其他确定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巡访一次。
  在关爱服务内容上对需要养老服务支持的,要协调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提供服务;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又因故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要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其赡养义务人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开展服务,避免其单独居住生活。
(莫冠婷 程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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