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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贩子”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05月12日
版次:
02
| 网议 |
新闻背景:记者采访了解到,互联网的黑灰产江湖里已形成一条买卖银行卡“四件套”(一般是指银行卡、对应绑定的手机卡、身份证和U盾)的链条化、体系化犯罪“产业链”,而大学生群体位于产业链的最上游,成为不少卡贩子眼中的香饽饽。(中国青年报5月11日)
@鞠实:面对大学生成卡贩眼中的香饽饽,除了大学身自身要努力上进克服占小便宜的不健康思维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相关方面协同努力,通过“组合拳”来遏制这一问题。
一方面,对高校尤其是金融机构而言,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当大学生办理相关银行卡的时候,要及时向他们告知不得租借、出租个人银行卡给他人的规定以及罚则,并签订不出租银行卡的承诺书,不能为了争取或吸引客户,无原则为他们开绿灯随意办卡。同时银行系统也要及时完善租借个人银行卡黑名单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另一方面,对银行、公安等部门来说,要切实严格执法,对违规租借信用卡查证属实者,该罚款的罚款,该限制相关金融服务自由的要严格限制、及时剥夺,让当事者感受到违规的代价。
@汪冒才:银行卡黑贩子往往通过兼职群打入学生内部,以轻松、高薪、兼职诱惑学生,每张卡支付150-200元不等的费用。首先大学生无不良征信记录,有利于不明资金转账流水。其次大学生群体庞大,基数大,上当受骗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而且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思想单纯,容易轻信他人。如今兼职诈骗手段不断更新,五花八门,归根到底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当而实施犯罪活动。
需要提醒的是,银行卡不是闲置物,要妥善保管,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售。大学生要克服“贪利”思想,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想要做兼职补贴生活费,应该去找正规平台,而不能总想着不劳而获。现在网络上出现的所谓招收办卡兼职,还有坐在电脑前手指动动就可“月入过万”的兼职工作基本可以认定为骗局。
@孔德淇:某种意义上,涉案大学生既是被害者也是“同谋”——希望不劳而获,轻松月入过万,殊不知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个人信誉遭损的同时,已然明显带有违法性质,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轻则违反金融管理法规,被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重则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避免类似“贩卡门”现象重演,有待于银行、高校、学生、警方各司其职。应该看到,每逢开学以后,公安部门、金融机构和校方师者都会发出预警,提醒在校学生防患兼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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