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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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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抛售染疫生猪一律顶格处罚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强化12项工作措施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20年05月23日版次:10

  《指引》细化了养殖场户自检阳性的处置要求。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张帆)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了《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各地在落实好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基础上,着力解决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生猪全产业链风险闭环管理水平,重点强化12项工作措施。
非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
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目前非洲猪瘟防控情况怎样?农业农村部专项调查发现,在生猪养殖、运输、屠宰、交易等环节都有非洲猪瘟病毒检出,特别是在野猪样品中也有检出,说明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控制和根除难度极大。针对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农业农村部出台了这个《指引》,确保疫情不反弹,维护生猪生产恢复的向好势头。
  《指引》重点强化了三个方面、12项措施。
  第一方面包括前6项措施,重点解决入场采样检测、疫情排查、疫情报告、阳性处置、有奖举报和建立黑名单制度等问题。对如何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提出要求。细化了养殖场户自检阳性的处置要求。进一步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要求及时核查、兑现奖励。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相关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
  第二方面包括第7项到第11项,共5项措施,聚焦生猪养殖、出栏、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监管。
  第三方面是一项长期措施,主要明确了推进分区防控的要求,提出进一步扩大分区防控试点范围,初步考虑从明年4月1日起试点大区逐步限制生猪调运。
规范自检阳性处置
阳性场可精准扑杀

  《指引》强调,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按阳性场点处置,不按疫情对待,可精准扑杀、定点清除,只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其余猪群隔离观察无异常且检测阴性后,可正常饲养。及时报告检测阳性的,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予补助,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恶意抛售染疫生猪的,一律顶格处罚,坚决追究有关主体的责任并通报。
  此外,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对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今年先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未备案车辆不得运猪
继续推进分区防控

  生猪调运特别是违规调运是疫情传播的重要风险。农业农村部表示,近期发生的疫情,大多数涉及猪贩子倒卖贩运未经检疫的生猪,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针对这些问题,农业农村部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严禁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对已备案的车辆实施动态管理,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立即取消车辆备案。
  此外,《指引》提出从明年4月1日起试点大区逐步限制生猪调运,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分区防控是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农业农村部从2019年年初开始,在中南6省区试点开展分区防控。从2019年11月30日起,除种猪、仔猪和“点对点”调运生猪外,禁止中南区外的活猪调入。目前这项政策已经实施半年多了,区域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生猪及猪肉价格没有因此出现异常波动。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指导养猪场分阶段开展非洲猪瘟净化,创建无疫小区,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指引》细化了养殖场户自检阳性的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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